普通文章大厅窗口7月份办件统计及累计
普通文章政务大厅2008年1月—6月审批
 
 
 
 
 
 
 
 
 
 
 
 

    为加强投资审批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严密程序,堵塞漏洞,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纳入政务大厅集中管理的审批项目实行固定操作模式运作。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一、关于审批件的办理
    (一)即办件
    1、即办件的认定
    (1)申报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经窗口审核可以当场办结的。
    (2)行政审批部门已公开承诺可以即收即办的。
    2、即办件的办理
    (1)经受理窗口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随即受理随即办理;
    (2)已经办结的即办件,要将该件的申办单位、申办人、申办事项、受理日期和审批结果及时输入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
    1、承诺件的认定
    (1)需经审批部门内部多个科室审核或现场踏勘等环节,不能当场办结的;
    (2)行政审批部门公开承诺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2、承诺件的办理
    (1)承诺件受理后,要按照大厅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及时输入承诺件数据库;
    (2)承诺件所涉及的审批事项需主管部门内部协作办理的,由受理窗口及主管部门自行协调办理;
    (3)受理窗口必须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办结。
    (三)联办件
    1、联办件的认定
    (1)需经多个部门(单位)现场踏勘、联合审批的生产建设性项目;
    (2)境外域外来本市投资者请办理的相关审批事项。
    2、联办件的办理
    (1)联办件由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指定首办部门窗口受理,首办部门受理后,将相关事项及时转其他部门窗口分办,并分别按照大厅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及时输入联办件数据库;
    (2)当首办部门协调不了时,由大厅管理办公室协调召开联审会议,明确相关部门审批责任,组织联合现场踏勘或会签;
    (3)联办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所负责的审批内容和承诺时限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终结窗口交由申办人到大厅管理办公室审验确认,最后回复申办人。
    (四)报批件
    1、报批件的认定
最终审批权归属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向上报请审批的事项。
    2、报批件的办理
    (1)受理窗口全面细致地指导申办人备齐上报审批所需资料和证件,符合条件者当即受理,并按大厅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及时输入报批件数据库;
    (2)窗口受理后,其主管部门要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委派专人负责全程办理,办结后报大厅管理办公室审验。

    二、关于退办件的办理
    (一)退办件的认定
    1、经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经审批部门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二)退办件的处理
    1、申办人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并给予答复;
    2、申办人提出的申请,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要承诺认定时限。
    3、办结的退办件,在《双辽市政务大厅项目受理通知书(兼回执)》上加盖“退办”章后,由窗口人员报大厅管理办公室审验。退办件一式三份,交申请办事人一份,大厅管理办公室与受理窗口各一份备查;
    4、申办人对退办件不予批准的理由存有异议的,由大厅管理办公室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认定并反馈当事人。

    三、关于办结件的办理
    (一)办结件的认定
    审批窗口根据本级初审、审核、审批权限,在承诺时限内向申办人做出批复的各类审批事项,经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终审验印后,视为办结件。并由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与窗口同时留存备查。
    (二)办结件的处理
    1、审批事项办结后,服务窗口要及时回收申办人持有并签名的《双辽市政务大厅项目受理通知书(兼回执)》,并将办理结果输入办结件数据库;
    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将办结件的《双辽市政务大厅项目受理通知书(兼回执)》返回市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3、大厅管理办公室以电脑提示与回收《双辽市政务大厅项目受理通知书(兼回执)》是否相符为依据,监督检查审批事项的办结情况。

    四、关于特殊件的办理
    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加工项目、“三高”项目(即高科技、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项目),出口创汇项目,高耗能项目,玻璃制品项目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等,经对必要条件确认后,并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同意,采取“双辽市政务大厅审批专用章”一章先行后补办手续的形式办理。当事方未在大厅管理办公室规定时限内补办手续,取消一章先行待遇。
    对符合我市招商引资条件,并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市政务大厅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招商引资政策规定进行审批。
    大厅管理办公室、审批主管部门及大厅受理窗口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决不允许变更、串改操作规程,以及为了走捷径擅自减少某一环节,要严格规范,严密运作,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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